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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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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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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投標資質掛靠協(xié)議是指不具備相應電力投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與有資質的企業(yè)簽訂協(xié)議,以該企業(yè)的名義參與電力投標活動的一種約定。其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主體資格不符:掛靠人沒有從事電力工程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資格但不具備項目要求的資質等級。例如,大量承包商或企業(yè)可能沒有施工資質,或只有低級別資質,卻試圖參與高等級資質要求的項目招標。
能力與資質錯配:被掛靠公司有符合要求的資質證書,但可能缺乏承接項目的能力,或因其他原因難以中標,從而與有實力的掛靠人合作。
資金責任劃分:投標保證金及中標后的履約保證金等資金由掛靠人負責籌措并以被掛靠企業(yè)名義繳納。
管理費與人員工資:掛靠人需向被掛靠企業(yè)支付管理費,并承擔被派遣到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人員工資。
經營獨立核算:掛靠方經營方式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與被掛靠方無行政隸屬關系,獨立承擔項目的盈利和虧損。
民事責任能力弱:掛靠公司通常沒有相應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多為個人、合伙企業(yè)或資質較差的建筑企業(yè),缺乏資金、設備、固定組織機構和穩(wěn)定施工隊伍。
身份表現(xiàn)形式:掛靠方通常以被掛靠人的分支機構或代表的身份出現(xiàn)。
電力投標資質掛靠協(xié)議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被掛靠企業(yè)的行政法律風險:
行政處罰:依據(jù)《建筑法》第66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1條,被掛靠企業(yè)可能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甚至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政府平臺公示與市場準入限制:違法掛靠行為和處罰結果可能被計入單位信用檔案,在政府平臺公示,甚至可能被限制市場準入。
被掛靠企業(yè)的民事責任風險:
對掛靠人:掛靠合同可能無效,合同中約定的管理費、違約責任等對掛靠人失去約束力。
對發(fā)包人:就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若發(fā)包人能證明工期延誤與借用資質有關,也可主張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對分包或轉包承包人: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分包或轉包工程,被掛靠人對工程款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對材料設備供應商: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簽訂的采購、租賃等合同,因構成表見代理,被掛靠人可能承擔支付款項的直接責任。
對農民工工資:若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掛靠企業(yè)需清償。
對農民工工傷保險: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其聘用人員因工傷亡,被掛靠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常見的電力投標資質掛靠協(xié)議形式有以下幾種:
雙方協(xié)商確定掛靠合作意向和條件,明確資質掛靠的目的、范圍和期限等具體內容。
協(xié)議約定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yè)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規(guī)定投標保證金的繳納主體和資金,以及中標后的履約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在審判實踐中,可以結合以下情形綜合認定是否屬于電力投標資質掛靠協(xié)議:
借用資質(掛靠)人通常以出借資質(被掛靠)人的名義參與招投標、與發(fā)包人簽訂建筑施工合同,且雙方之間沒有產權聯(lián)系、勞動關系,也沒有財務管理關系。
工程掛靠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借用資質(掛靠)人通常以出借資質(被掛靠)人的名義參與招投標、簽訂合同;實際施工人是否以承包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實際施工人是否與發(fā)包人就合同事宜直接磋商;實際施工人是否全程參與投標、保證金的支付、合同的訂立、實際施工等環(huán)節(jié)。
為防范電力投標資質掛靠協(xié)議帶來的風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被掛靠企業(yè)對掛靠人的事先風險防控:審查掛靠人的經營情況及資信,選擇信譽好、實力強、有良好合作經歷的掛靠人,并加強施工合同履約中的監(jiān)管。
要求掛靠人提供履約擔保:增強其履約擔保能力,避免出現(xiàn)無力賠償?shù)惹闆r。
嚴格控制合同履約過程中的風險:
加強安全質量管控,防范施工中的安全、質量問題,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加強公章及項目印章的保管,注明印章授權范圍,防止掛靠人私簽合同。
加強檔案資料的定期清理移交,確保被掛靠企業(yè)能與發(fā)包人進行結算及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
建立巡查機制,及時掌握現(xiàn)場情況并解決問題。
強化財務管理:
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工程款的轉賬方式和有效性,防止工程款體外循環(huán)。
要求掛靠人備案對外簽訂的合同和勞務人員,保證工程款專款專用,避免糾紛。
加強工程竣工后的管理:
對于合作時間長的單位或個人,要求其及時備案相關資料,必要時派專人了解情況。
對于掛靠時間短的單位,派專人現(xiàn)場管理,及時上報并解決問題。
對有不良記錄的掛靠人停止合作,及時止損。
發(fā)生訴訟糾紛后的處理:審慎選擇是否披露掛靠關系,權衡利弊,以更好地解決糾紛并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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