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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0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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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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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資質辦理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申請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要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yè)務需求的經營場所,這包括固定的辦公地點以及必要的設備和設施。在人員方面,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需具備檢測能力,且在具備檢測能力的人員中,應有一定數(shù)量與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等相關專業(yè)的高、中級專業(yè)技術人員,并在從業(yè)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同時,申請單位應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以及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還應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良好信譽,用于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需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對于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備甲級資質要求的專業(yè)知識和能力。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二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fā)事故,檢測項目通過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時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yè)設備,且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
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符合基本條件外,應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并具備乙級資質要求的專業(yè)知識和能力,同時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yè)設備。
防雷資質辦理一般遵循以下步驟:
準備申請材料,包括《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專業(yè)技術人員簡表》、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等相關證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與檢定或校準證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近三年已完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表》以及近三年相關檢測項目的資料等。
提交申請,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或網(wǎng)上提交等方式,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或企業(yè)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氣象行政審批服務窗口或具有相應職能的政府綜合服務窗口,也可通過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網(wǎng)上平臺提交。
受理申請,氣象主管機構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在規(guī)定時間內決定是否受理。
組織評審,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后,會委托雷電防護工程專業(yè)資質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作出許可決定,根據(jù)評審結果,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頒發(fā)許可證件,對于獲得許可的單位,氣象主管機構會頒發(fā)相應的資質證書。
辦理氣象局防雷資質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原件,紙質或電子形式均可。
《專業(yè)技術人員簡表》,以及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紙質或電子形式。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原件,紙質形式。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紙質形式。
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以及檢定或者校準證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紙質形式。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復印件,紙質形式。
《近三年已完成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表》原件,紙質形式。
近三年20個以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復印件,紙質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紙質材料的份數(shù)應按照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行政審批的要求提供。
防雷資質辦理的審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環(huán)節(jié):
申請:單位向法人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受理: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在五個工作日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是否受理。
初審:對于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初審;對于申請乙、丙級資質的單位,由設區(qū)的市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初審。初審主要審查申請單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初審合格的,簽署初審單位意見并加蓋印章,在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其他申報材料一同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初審不合格的,出具書面憑證,退回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評審:甲級資質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yè)甲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并頒發(fā)資質證書。乙、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委托防雷工程專業(yè)乙、丙級資質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評審結果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認定通過后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并頒發(fā)資質證書。未通過認定的,在認定決定作出后十個工作日內由認定機構出具書面憑證,退回原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在辦理氣象局防雷資質時,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申請單位應確保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技術負責人的從業(yè)年限和工作經驗應符合所申請資質等級的要求。
用于檢測的儀器設備必須經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申請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
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需滿足近三年內開展的檢測項目數(shù)量、質量考核合格率等要求,并已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
防雷資質辦理的相關政策法規(guī)主要包括: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guī)定了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以及取得資質證的相關要求。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申請條件、辦理流程、審批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或政府出臺的地方性氣象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可能會對當?shù)氐姆览踪Y質辦理有進一步的細化和補充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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