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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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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設立登記示范文本)》符合中國法律規(guī)范且內容聚焦:
自然人獨資公司章程(設立登記示范文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經(jīng)營管理,明確股東與公司權利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系由自然人[股東姓名]獨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chǎn)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公司全稱];住所:[詳細地址]。
第四條 本章程經(jīng)股東簽署后生效,對公司、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章 經(jīng)營范圍與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經(jīng)營范圍:[根據(jù)工商登記許可填寫,例:服裝銷售、技術咨詢等]。經(jīng)營范圍變更需辦理工商登記,具體以《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依據(jù)《公司法》第十二條)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金額]萬元,由股東于[年限,如20年]內以貨幣/實物/知識產(chǎn)權等方式實繳到位。(依據(jù)《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第三章 股東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股東基本信息:姓名[XXX],身份證號[XXX],住所[XXX]。
第八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jīng)營方針與投資計劃;
(二)選舉/更換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
(三)審議批準財務預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其他《公司法》規(guī)定的職權。
第九條 股東應保證出資真實性,不得抽逃出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詳見第六章。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職權
第十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股東會職權,作出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存檔。(《公司法》第六十一條)
第十一條 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任命,任期三年,行使公司經(jīng)營決策權,包括制定管理制度、決定機構設置等。
第十二條 設經(jīng)理一名,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或另聘),負責日常運營管理。
第十三條 設監(jiān)事一名,由股東任命,對高管履職及財務狀況進行監(jiān)督。(《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第五章 財務與利潤分配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獨立財務核算,會計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條 稅后利潤分配順序:
第六章 一人公司特別規(guī)定
第十七條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個人財產(chǎn)的,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第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如增資、經(jīng)營范圍調整)須于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
第十九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繼承股東資格,但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第七章 解散清算與債務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可因章程規(guī)定解散、股東決議解散或法律強制解散情形終止。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組成立后依法通知債權人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報告并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終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司法解釋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份數(shù)]份,股東、公司、登記機關各執(zhí)一份,自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
日期:_年月_日
說明:
建議根據(jù)實際出資方式、高管設置等情況調整條款細節(jié),并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確認登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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